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性的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利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者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贷款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地址
尊敬的中国工商银行:
我写信是为了向您表达我愿意担保的意愿。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借款人无法按照与您签订的合同规定履行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和相关费用的义务时,我愿意承担借款人的连带责任。
我在此声明和保证以下事项:
一、我是担保人,身份证号码为:,住址为:。在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化等事件或事项时,我保证及时通知您。
二、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人民币(大写):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和相关费用。
三、收到您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无论您是否向借款人追索,我保证按照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期和金额,主动一次性地向您付清全部应付款项。您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有约束力。
四、如果我未按照您通知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付款,我在此授权您从我在您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利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相关条款承担了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我就始终承担本担保下的所有连带责任。您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我的担保金额,我在本担保书项下的责任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我的担保金额,我不会因为借款人与您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进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我,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未全部偿还之前,我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您在借款人债权人地位上的权益。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与其他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发生,不会解除我在本贷款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我的继承人将受到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经您事先书面同意,我不会转让我的担保义务。
十、如果您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我要求履行担保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我与任何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地址
给公司担保书7
债权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
保证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