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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全担保书范文9篇
大小:470.76KB 7页 发布时间: 2024-03-11 14:09:00 9.36k 8.13k

第十二条投资担保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发起人所持股份自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两年内不得转让。投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在任期内不得转让。

第七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各方的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二)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

(三)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五)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六)公司依法终止后,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各方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缴纳各自所认定缴的出资额;若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的出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五)有义务参加出席股东会;

(六)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各方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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