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
(三)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公司的人事任免和薪酬福利等事项;
(五)决定公司合同的签订和解除;
(六)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和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
(七)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事项;
(九)决定公司的资产处置和对外担保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的法律事务、诉讼事务和仲裁事务;
(十一)决定公司的合规和风控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策略;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方有效。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会xx领导召集。董事会xx领导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节 经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
第二十四条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第四节 监事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查公司的合规和风险管理情况;
(四)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