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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营合作协议书范本5篇
大小:23.2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06-18 16:27:56 3.1k 2.86k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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