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条 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
附 则
一、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协议人(股东)签名: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效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和乙方合作种植果树,土地属于甲方自己所有的荒地28亩,乙方出资一切种植果树的开支。共同发展林产业。
二、如果国家征用土地,地上的种植物属于甲乙双方平分。征得土地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三、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双方信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壹百万元及负一切法律责任。
(2)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时间: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_占地约__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