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以下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并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他担保方式的权利。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支付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已出租等情况,给贷款人造成损失,应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