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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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字号为。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第一条离婚情况说明
甲乙双方均系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后,应在日内共同前往省市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第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银行存款:
双方确认无共同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2、房屋:
(1)双方婚后购有坐落于的房产(不动产权号:)一套,该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
(2)在购该房产时甲方所出首付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所出首付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另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于年月日与签订合同编号为的(以下简称“房贷合同”)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贷款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剩余贷款本金元(人民币大写:);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该房产在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之后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继续履行房贷合同中原应由双方共同履行的还贷义务,若因甲方未按房贷合同履行还贷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一次性给付乙方该房产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此折价款应在双方的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后的日内付清;
(4)双方均明确,根据规定,目前该房产因政府政策原因不能转让,亦不能办理乙方在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的除名等产权变更手续,故在该房产符合政府政策规定可转让的情形后且甲方确定转让该房产的日内,乙方应积极配合或协助甲方办理该房产的转让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陪同签字、授权等),因办理房产转让以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至甲方转让该房产前,若甲方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的,期间所产生的合法收益均归甲方个人所有,若产生纠纷造成损失亦由甲方个人承担责任,但若甲方在出租房屋时需乙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日有义务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陪同签字、授权等);
3、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双方确认,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名下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均归各自所有。
4、养老保险:
双方确认,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归各自所有。
5、投资理财
双方确认,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各自名义购买理财产品、保险或其他投资所产生的.合法收益均归各自所有。
6、其他财产:
双方确认,双方婚前各自的其他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衣物、电器、电子产品以及珠宝首饰均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第三条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1、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2、本协议中财产分割均基于上列财产,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若任何一方出现前述行为,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保留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五条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后的约定
双方在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的行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约定,如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房产折价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以逾期金额为本金按日万分之计算的逾期利息。
2、若甲方未按房贷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还贷,乙方因此被迫承担相关责任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至第五款的约定,积极配合或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
4、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则受侵害乙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5、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承诺
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字词义非常清楚明确,并自愿完全遵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不存在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