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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使用安全责任书范文8篇
大小:469.48KB 5页 发布时间: 2024-03-13 12:05:15 13.19k 11.44k

二、实行燃气安全责任制,单位法人(用气户主)为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员及操作员必须懂得安全用气常识和燃气设备、设施的操做规程。

四、不得擅自将燃气管道、气表进行包裹,必须拆除妨碍安全供气的所有障碍物。

五、凡使用燃气的用户不得在同一空间使用第二火源。用方用气场所必须确保宽敞和通风良好。

六、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变动、损害供气设施。

2、私接燃气管道或者盗用燃气;

3、擅自转供燃气;

4、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5、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7、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8、钢瓶必须要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

9、钢瓶必须要远离热源,摆放在易搬动、周围没易燃物,较通风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钢瓶加热。

10、不准私自拆卸、改装液化石油气专用设备,有问题请交供应单位处理。

11、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要及时关紧瓶阀,打开门窗,进行通风疏散,在泄漏场所,要严禁各类明火(包括烟头)严禁开、关各类任何电器设备。

12、严禁私自排放钢瓶中的残液(气)。

七、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各用气点均配燃气探测器,检查日常检漏查漏,并做好记录,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及时报告天然气公司。

八、若单位对燃气安全管理不力,或者个人不顾有关规定擅自所为造成的事故,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燃气安全检查,协助天然气公司搞好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除事故隐患。

十、因未履行本本责任书的职责,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责任单位自负。

十一、此安全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时间: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乙方:时间:代表签名:联系电话:

液化气使用安全责任书范文8

保护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积极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与分包单位签定本责任书.

一、液化气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供气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中水二局《安全使用液化气管理规定》并落实责任到人。

二、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和要求组织食堂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方可上岗。

三、在使用中严格把握点火顺序,按照火等气的要求点燃气体。停止使用后及时关闭阀门,做到人离开、气关闭。

四、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对液化气瓶进行加热,严禁将液化气瓶倒卧、暴晒、排残和拆修瓶阀配件等。

五、对气瓶和连接部位要经常用皂液进行检漏,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严禁用明火检漏。

六、如发生液化气泄漏时必须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流通空气、禁止用电和明火,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为做好液化石油气火灾预防工作,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要求食堂操作人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提高他们的自防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发生和减少火灾损失。

八、地下室、集体宿舍、在施工程内严禁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

九、对于违反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的罚款处理。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给予200元一1000元的罚款处理。

十、凡违反中水二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损失自负.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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