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明确职责,根据全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管理的通知》(通建[20xx]22号)文件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期限
责任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职责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2、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价格依据市场价。
3、严格落实钢瓶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充装、倒残等操作规程。
4、建立并完善送气工管理制度,加强送气工管理。并且做好送气工的培训工作,增强送气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送气工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水平。
5、燃气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气源质量、钢瓶管理、送气服务、入户检查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职责
1、自愿遵守甲方的管理,落实供气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送气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手续齐全,并张贴“**公司专用气瓶运输车”标识,严禁超载运输。
3、送气服务过程中必须穿着送气工服装,佩戴上岗证。
4、不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内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器具的维修。不对液化石油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发现钢瓶漏气,及时送回单位处理。
5、严禁外带非本单位的经营性气瓶;严禁充装过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6、燃气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送气服务、入户检查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意外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书中止
1、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终止责任书。
2、送气工年满60周岁,本责任书自动终止。
3、送气责任书的变更、终止,甲方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10日内上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本责任书一式三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液化气站安全生产承诺书11
根据中水二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使用液化气管理规定》.项目部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保护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积极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与分包单位签定本责任书.
一、液化气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供气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中水二局《安全使用液化气管理规定》并落实责任到人。
二、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和要求组织食堂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方可上岗。
三、在使用中严格把握点火顺序,按照火等气的要求点燃气体。停止使用后及时关闭阀门,做到人离开、气关闭。
四、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对液化气瓶进行加热,严禁将液化气瓶倒卧、暴晒、排残和拆修瓶阀配件等。
五、对气瓶和连接部位要经常用皂液进行检漏,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严禁用明火检漏。
六、如发生液化气泄漏时必须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流通空气、禁止用电和明火,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为做好液化石油气火灾预防工作,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要求食堂操作人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提高他们的自防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发生和减少火灾损失。
八、地下室、集体宿舍、在施工程内严禁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
九、对于违反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的罚款处理。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给予200元一1000元的罚款处理。
十、凡违反中水二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损失自负.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章: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食堂负责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