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液化气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供气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中水二局《安全使用液化气管理规定》并落实责任到人。
二、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和要求组织食堂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方可上岗。
三、在使用中严格把握点火顺序,按照火等气的要求点燃气体。停止使用后及时关闭阀门,做到人离开、气关闭。
四、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对液化气瓶进行加热,严禁将液化气瓶倒卧、暴晒、排残和拆修瓶阀配件等。
五、对气瓶和连接部位要经常用皂液进行检漏,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严禁用明火检漏。
六、如发生液化气泄漏时必须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流通空气、禁止用电和明火,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为做好液化石油气火灾预防工作,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要求食堂操作人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提高他们的`自防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发生和减少火灾损失。
八、地下室、集体宿舍、在施工程内严禁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
九、对于违反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的罚款处理。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给予200元一1000元的罚款处理。
十、凡违反中水二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损失自负。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章:xxx
单位章:xxx
负责人签字:xxx
食堂负责人员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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