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
电话:
借款人配偶: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之配偶: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于年月日向出借人申请借款事宜,借款人之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对借款人对出借人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本借款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款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元(大写:元整),用途为。
2、借款人收款账号为:
3、借款人如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账户收款的,收款账户为:
4、如借款人收款账户为其他人的,则出借人向本协议指定账户或借款人另行指定账
户支付出借款项的,视为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履行完毕出借义务。
5、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出借人将出借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6、本借款期限为年,自收到出借人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利息
1、借款期内,借款人按年息%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借款人在每月日前支付本月利息。
2、借款期届满或视为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还未偿还完毕本息的,双方在本协议
中直接确认确认将未偿还的本息总金额计算为新的借款本金,利息按新的借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3、出借人利息收款账户为:
4、如出借人另行指定收款账户的,以出借人书面指定为准。
5、借款期届满或视为借款期届满后,借款利息为期款期内利息上浮50%。
第三条还款
1、借款期限届满或视为借款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应立即还款,先息后本。
2、借款人每月还款,超出当月利息的,剩余部分视为借款人归还的下月利息,以此类推;除非借款人在借款期内偿还的借款期内所有利息偿还完毕的,剩余部分才视为归还的本金。
3、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之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有义务在履行期满后日内偿还,包括借款人应按月支付利息而未支付的情形。
第四条担保
1、借款人及其配偶对借款人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配偶对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借款人提供以下财产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3、担保及保证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含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新的借款本金)、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诉讼费、保全费等。
4、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自借款人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
5、保证人提供以下财产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