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面粉、大米、酱油、醋、食用油到有市场准入证的单位定点采购,并做好采购索证登记。食盐必须持购盐证到盐业公司采购。蔬菜保证新鲜,无杂质,不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并与供货客户签订食品卫生协议。不采购熟食品,肉类采购要索证,严禁采购亚硝酸盐、甜味素、糖精、化工色素等非食品原料。严禁采购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及被有毒物质污染的食品,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3、食品加工:加工人员必须懂得食品卫生知识,加工前首先检查原料及辅料,不用腐败变质或其他感性状异常的原料。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冼净,蔬菜与肉类分池清洗,生熟分开,工具专用,定点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炒菜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与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隔夜、隔餐的熟制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加工易变质的凉拌菜。
4、食品贮存:仓库内保持清洁通风,无鼠迹苍蝇等害虫,禁止存放有害有毒物品及杂物,食品分类、分架、台,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仓库加锁,专人保管,履行出入库手续。
5、消毒留样:保证炊具、工具一用一消毒,每餐主副食品每种都要留样250克,保存48小时。
6、环境卫生:各功能间整理干净摆放整齐,机器干净池子干净,各种用具摆放整齐,无鼠迹苍蝇,垃圾及废弃物及时处理。
7、防尘、防盗、防投毒、防触电、每晚有人值班,及时锁门关窗。
8、因食品卫生问题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由食堂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责任书一式两份,负责人一份,学校备案一份。责任人在该岗位工作时该责任书始终有效。
学校盖章:
签字人:
责任人签字:
学校食堂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7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促进食堂相关人员规范操作,特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以便严格执行。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并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大宗食品必须严格执行集中定点采购,按相关流程操作,索证索票齐全有效、批次对应。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知识及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规范等。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坚持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三无”产品原料及“麻辣鲜”、“排骨香精”等;野生菌类、出芽土豆、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按相关要求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堂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校长签字: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
学校食堂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8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1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做好局直属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严防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签定责任书: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局直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考核指标纳入教学督导评估体系,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局直属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比。
二、乙方必须建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生健康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各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按《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乙方必须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通过不断培训,提高卫生知识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乙方校内的小卖部由校方按食堂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小卖部不准向学生供应自制饮料,学校内不得单独设立小食店。
六、乙方要认真落实健康教育课时,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教育,特别要开展防止食物中毒常识教育。
七、乙方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甲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