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7、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人签名:____协议人签名: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____年___月____日
离婚协议书2024电子版14
甲方:XXX,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XXX,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X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XXXXXXXXXX,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XXXXXXX的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XXX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XXX生活、教育费XX元,直至XXX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XXXX,XXX公司股票(价值XXX),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XXXX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五、本《离婚协议书2024电子版》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七、儿子陈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在每月xx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八、陈X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X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X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__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离婚协议书2024电子版15
男方:XX,男,汉族,1985年9月4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XX,女,汉族,1987年8月27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XX结字第XXXXXX),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XX与女方XX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签订本离婚协议。
二、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2、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3、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本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三、双方确认各自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也无需对方进行任何精神赔偿或补偿。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赔偿金五万元。
五、双方确认签订本协议时,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双方明确知悉并理解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自双方签字时即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的最终完成为生效前提。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男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