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因甲乙双方情投意合,特订于年月日在举行公开仪式,经双方以上之证明人作证,缔结良缘,并本着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相约定如下:
一、夫妻冠姓
双方同意婚后□保留各自本姓/□夫冠以妻姓/□妻冠以夫姓。
二、夫妻住所从善如流
婚后的夫妻住所地为,如日后有必要变更住所,双方愿意根据平等原则另行协商。
三、夫妻财产
婚后的夫妻财产制度为:
□法定财产制度,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财产。
□约定财产制度:
□分别财产制度,夫妻之间不共同财产。
□一般共同财产制度,财产管理权由任一方行使。
□所得共同财产制度,财产管理权由任一方行使。
□其他:
四、家务分工
夫方负担:
妻方负担:
(一)采买日常用品;(二)烹饪;(三)洗碗;(四)倒垃圾;(五)清洁、整理家务;(六)房屋维修;(七)喂养孩子;(八)换尿布;(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他。
夫妻应互相协助对方的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婚后日常生活中的食物、衣物、住房、交通、教育、娱乐、医疗等费用以及子女的扶养费由:
□夫方全额负担
□妻方全额负担_
□夫妻双方平均分担。
□根据经济能力和家务劳动状况比例分担,夫方负担,妻方负担。
□其他:
每个月每个人的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或者元(该金额应根据物价指数每年进行调整)。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的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可以另行协商。
六、自由处置金(零用金)
婚后扣除上述家庭生活费用后,由:
□夫方每月提供元供妻方自由支配。
□妻方每月提供元供夫方自由支配。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的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可以按比例增减自由处置金,并可另行协商。
七、子女姓氏
婚后所生子女的姓氏为□夫姓/□妻姓。
八、婚后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及负担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同意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不得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给予子女健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三)不得教唆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者欺骗、伤害他人或其他违法行为;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利用子女犯罪或从事不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