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如果子女决定跟随无过错方,过错方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X%,但每月不得低于X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四条:如果子女决定跟随过错方,无过错方也同意,无过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X%,但每月不得低于X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五条:子女在男女双方离婚后,如果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学等原因需要较大费用,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如果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应及时支付。事后另一方应偿还,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三十六条:无论女子跟随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被跟随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约定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视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男方签字] 女方:[女方签字]
日期:[签字日期] 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