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婚后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归各自所有,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三)贵重物品约定甲方拥有乙方拥有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四)家庭财务
1、登记后,乙方须向甲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
2、乙方将工资卡、信用卡及现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在管理家庭的经济账目中,财务公开。
4、甲方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
5、在单项家庭消费1000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诚义务
(一)双方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任何时候一方不得背叛对方,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违犯,按以下办法解决:
1、感情上,由忠诚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
2、经济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财产,不忠方个人财产亦归忠诚方所有。
3、子女抚养,忠诚方有优先决定权。家庭暴力参照以上办法解决。
(二)对于感情背叛的认定,违犯以下第1款时,理当属背叛。违犯第
2、3和4款中任何一款,对方有提醒和督促改过的权利,同时违犯的,亦作背叛认定。
1、与异性发生亲密关系。
2、与异性关系暧昧。
3、与异性接触频繁。
4、与异性接触已造成不良影响,危及家庭稳定。
(三)因工作需要的人员往来,朋友交往应公开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隐瞒。
(四)双方感情的遗留问题,应具有特殊性,一方的旧情人在非联系不可的情况下,须事前告知对方,对方有知情权,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若违犯视同背叛性质。
三、信任尊重
双方要互为信任,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信任对方。
1、若遇事心有疑问,应抱以信任和积极的态度,及时向对方求证。对方也应用积极的态度及时回应,解释,消除疑问。
2、双方在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态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不出口伤人,不翻旧账,不消极。
3、在双方遇有矛盾、争执,双方要主动退让,包容。必须倾听对方的说明,解释。
4、若双方发生争吵或生气,必须当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过夜,更不应以消极的态度,引入冷战。
5、在婚后的磨合期、3年后的问题期和“7年之痒”要重点预防发生大家熟知的感情问题,并要安全平稳地度过甲方40岁的这道易发情况的关口。在信任的基础上,相互督促,及时沟通。
四、生活态度
双方对待婚后生活,继续坚持二十四字原则:爱财有道,不贪不赌;不拿不要,自食其力;轻松工作,智慧赚钱。
1、要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和有科学健康的方法,确保家庭民主。
2、在家庭遇到困难时,不要对生活抱消极态度,要用积极乐观的态度,共同克服困难,度过难关。
3、在健康的前提下,要相互尊重对方的生活习惯,接受对方具有个性的生活方式。
4、双方对待金钱方面,少挣少花,没钱不花,花钱不是最重要的,没钱花能让自己开心才是重要的。
五、子女抚养和待人
(一)同意婚后子女从□父姓□母姓。
(二)双方对子女的教育负有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既要讲科学又要讲家庭民主。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1、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2、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3、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