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洗碗、清理厨房
(5) 倒垃圾
(6) 清洁、整理家务
(7) 洗衣服、熨衣服、晒衣服
(8) 收衣服、叠衣服
(9) 房屋及电器维修
(10) 其他※双方应互相协助家务工作,要珍惜彼此的劳动,爱护刚打扫干净的房间,不乱扔东西,及时整理衣物,保持清洁。
B. 家里的一般事务由女方决定,重大事务由双方协商决定。
C. 家外的事务由男方负责。
D. 家务职责未完成达标的一方要支付罚款(20元/次,以此类推)。
9. 男方需无条件遵守《联络守则》。
打电话不能不接,吵架不能拉黑名单、拒接、拆电池,不能假装没看到。如果在工作中,务必以消息形式告知,回消息不能超过二十分钟,公司有紧急事务必须提前告知动向。
二、家庭经济
1. 房产:目前没有。未来购置房产时,不论谁是户主,无论家庭是否美满或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有权决定谁入住,谁搬出。房产是男方赠与女方的,不列入共同财产。
2. 收入:每月30日发放零花钱,男方的零花钱是收入总和的10%(女方的零花钱是收入总和的20%基础点+10%提成点)。其余资金全部上交到共同账户。男方不得拒缴或遗漏,也不能私设小金库。男方的零花钱不能以任何理由超支或预支。女方享有知情权和审计权。男方的零花钱必须记账,以便每月30日进行核对(一次未记账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例如:某月,男方赚了20__元,女方赚了1500元。男方的零花钱为(20__+1500)×10% = 350元;女方的零花钱为(20__+1500)×20%+1500×10% = 850元。
3. 账户:建立共同账户,以女方为户头,女方掌握密码。当共同账户的金额达到2万元或更多时,只留下1万元作为家庭流动资金,其余金额以女方为户头存入定期账户。动用共同账户的资金需要经过女方同意。家庭支出要专款专用,由女方统一签收。
4. 权利与义务:
A.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欺骗或隐瞒独自办理了信用卡、借贷或炒股等相关事项,并因此而产生资金损失,该方需自行承担责任,与家庭共同资金无关。如果这种行为导致离婚,涉及的经济问题也需要赔偿对方。
B. 男方需要向女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或漏报。
C. 女方在管理家庭经济账目时,需要公开财务状况。
D. 女方要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
E. 当家庭消费超过1000元时,双方需告知对方,并共同商定。
F. 每年,男方需要为女方购置不少于8克黄金或金首饰(具体情况可根据女方同意而变动)。在具备条件后(如拥有车和房),男方需要为女方购买一枚一克拉以上的钻戒。
三、忠诚义务
1. 双方婚后应互负贞操和忠诚义务,任何时候一方都不得背叛对方,绝对不能发生家庭暴力。如果有违反,家庭暴力将根据以下解决办法处理:
A. 感情上,由受背叛的一方决定是否结束婚姻关系。
B. 经济上,如果男方不忠,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财产,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净身出户;如果女方不忠,根据法院判决分配财产。
C. 子女抚养,忠诚方有优先决定权。
2. 对于感情背叛的认定,违反以下条款视为背叛:
A. 与除女方以外的其他女性发生亲密关系,例如牵手、拥抱、亲吻和发生性关系等身体接触。
B. 与除女方以外的其他女性建立暧昧关系,例如未经女方同意与其他女性一起逛街、吃饭、旅游、看电影等。在电话、消息、QQ等联系工具上有涉及“想念”、“钟爱”、“爱意”等相关字眼的暧昧资料信息,有隐瞒已婚身份和与异性勾搭暧昧的行为。
C. 与除女方以外的其他女性频繁接触,例如平均每1-3天有一次以上的电话联系,聊天时间超过15分钟,通话与工作无关。频繁约见面等。
D. 与除女方以外的其他女性接触已经造成不良影响,危及家庭稳定。
E. 无故在外留宿,频繁晚归(如未事先说明,喝醉在外留宿2次等)。
F. 男女双方应尽夫妻的义务,在夫妻生活中要保持正常,如果一方拒绝夫妻生活,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严重情况下可考虑离婚。如果是因为男方原因导致夫妻生活不和谐,对方要求离婚,男方净身出户;如果是因为女方原因导致夫妻生活不和谐,如提及离婚,根据法院判决分配财产。
3. 因工作需要的人员往来和兄弟姐妹交往应该公开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隐瞒。不能对除女方以外的其他女性表现出任何好感,与除女方以外的其他女性交谈要得体,不能讲有关色情的资料和笑话。严禁私自带其他女性回家。
4. 双方有感情遗留问题时,应特别关注。如果一方的旧情人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需要联系,应事先告知对方,对方有知情权,并征得对方同意。如果违反,视为背叛。
5. 处罚:以上条款如果有违反,女方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或合并给予口头警告、扣置费用、分居一个月,直至开除婚籍、解除丈夫的职务。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男方净身出户,并赔偿女方50万元(按照20__年物质生活水平确定)或男方当时的身价的一半现金。请在以下线条上手写并签字,确认对忠诚义务的处罚认可。
本人对忠诚义务的处罚认可,如果今后不愿意按照协议净身出户并进行赔偿而申请诉讼,请法官视为无效。(此段本人手写在上方横线上)签字,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