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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婚前协议书模板9篇
大小:476.92KB 9页 发布时间: 2024-04-15 12:11:14 13.91k 13.35k

第七条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1、归各自所有

2、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财产

第八条为筹办双方婚礼和以后生活的需要,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友为男女双方购买以下财产:

双方确认,上述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条双方结婚后均负有忠诚义务,应当尊重对方,理解对方,照顾对方。

第十条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一条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现工作调动等原因,一方需要离开家庭所在地时,应当提前与另一方协商,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

婚后财产

第十四条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超过万元时,应当事先同另一方协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产生的债务由作出决定方承担,离婚时,此项债务作为作出决定方的个人债务,不得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十五条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由个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经济困难,应当给予帮助。

第十六条婚后,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均有义务从各自财产中支付,但事后有权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补回。

子女抚养、老人赡养

第十七条子女有权向任何一方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双方均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不得忽视、遗弃、侮辱对方父母。

第二十条照顾双方父母及亲友礼品馈赠,优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双方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别性待遇。

离婚

第二十二条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时,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身体原因,导致双方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时,另一方主有权提出离婚。此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视为无过错方。

第二十四条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二十五条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应当承担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费用的一半,一方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主张。

第二十六条离婚后,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发表对另一方带有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论,更不得做出影响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无过错,若另一方坚持提出离婚,应当给予患病方充分的补偿,以保证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疗。若日后补偿费用不足,提出离婚方仍然应当承担另一方治病费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时,患病方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离婚时财产处理及补偿

第二十八条因一方过错导致男女双方离婚时,过错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第二十九条过错方,在离婚时另外给另一方一次性补偿[金额]元人民币。

离婚时子女归属

第三十一条离婚时,对于子女的归属,应当优先征求子女的意见,若子女决定跟随一方时,被跟随方不得拒绝,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若子女年龄小于十周岁,过错方应当优先听从另一方对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异议。无过错方在作出安排时,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若子女决定跟随无过错方,过错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比例],但每月不得低于[金额]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四条若子女决定跟随过错方,无过错方也同意,无过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比例],但每月不得低于[金额]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五条子女在男女双方离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学等原因而需要较大费用时,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应当及时支付,但事后另一方应当偿还,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三十六条无论女子跟随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被跟随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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