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1、房产三处。
第四条 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1、房产一处;2、股票30万。
双方确认,男方自愿将婚前的财产赠与给女方(赠与协议见附件);而女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条 对于在男方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共同偿还,房屋归女方所有。
第六条 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财产
第七条 为筹办双方婚礼,婚前,女方父母为双方购置郑州房产一处,结婚后,房产只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婚后生活
第八条 男方应履行对女方所有承诺,尊重女方,爱护女方。家庭琐事处理中,一切以女方身心健康为标准。
第九条 双方结婚后均负有忠诚义务,应当尊重对方,理解对方,照顾对方,关爱对方。
第十条 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一条 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婚后财产
第十三条 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女方财产。
子女抚养、老人赡养
第十四条 对于男方婚前的所带孩子生活教育问题,婚后,双方共同承担其生活、教育费用,直至大学毕业。
第十五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
第十七条 照顾双方父母及亲友礼品馈赠,需要双方共同商议。
第十八条 双方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别性待遇。
第十九条 男方承诺不会因为所带孩子让女方受委屈,侮辱。如果由于男方婚前所带孩子引起的家庭矛盾不断困扰女方,女方有权提出分手,并且男方女方所生子女,全部归女方抚养。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互相理解,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 月 日
再婚婚前协议书正规范本4
女方表示,她的身份证号是xxxxxx。而男方的身份证号是xxxxxx。双方计划于年月日正式登记结婚,并约定实际缔结婚姻关系的时间以结婚证书为准。为了共同遵守婚姻相关事宜,现在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是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婚前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已经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债权、现金、存款、首饰、车辆、服装、家具、家用电器等。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存续或消亡改变其性质。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还约定在指定日期前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具体的婚前财产内容以公证书为准。如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某些财产未在公证书中记载,除非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否则应视为婚后财产。
第二条是关于婚后财产的规定。婚后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所得、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双方个人财产。确定婚后财产所有权时,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无登记的以占有为准。如果一方通过非法手段将另一方的财产据为己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还约定应尽可能地公示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事实,以防止债权人对另一方的财产主张权利。
第三条是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离婚或一方/双方死亡等情况,婚前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进行分割,但双方应各自取回自己的财产。如果在共同生活中出现双方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财产,如夫妻共同名义接受馈赠、合资购买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分割。如果到婚姻解除时仍未分割,应依法和本协议的原则进行分割。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是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平均分割。如果实物可以分割,就进行实物分割;如果实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财产价值损失,就可以进行折价或变价后分割货币。
第四条是关于共同生活的规定。双方约定选择某个地址作为共同生活的地方。该住房的使用权归属于购买(租赁)者,产权所有人是另一方。如果需要变更住所地,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为了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双方每月各自支付一定金额进入共同生活基金,该基金由一方管理,用于支付住房租金、水电费、宽带费、电话费、生活费等。每月由管理方制作开支明细表,每年由双方共同核算,如有赤字,双方按比例出资补足,如有盈余,双方平分。同时,双方父母作为担保人,承诺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按时支付共同生活费,并提供住房和经济补助等支持,以确保双方不会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的情况。
第五条是关于子女的规定。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生育子女或领养子女,并采取必要的避孕措施。如果女方意外受孕,男方应支付女方的流产费用、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双方还约定,如果双方有特殊情况需要生育或领养子女,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约定,如生育或领养手续费用、抚养费用、子女监护责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等。
第六条是关于忠实义务的规定。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与第三方发生边缘性行为或实质性性行为。如果违反约定,应支付精神损失费。但在得到对方事先或事后同意、受到强制猥亵或根据公序良俗可以接受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危及婚姻存续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解决办法。如果由于通知迟延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是关于其他事项的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果需要修改本协议,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进行修改。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6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字:
女方:
年 月 日
女方父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