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____________妻负担:________________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
(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
(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
(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____,妻负担________。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人民币____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