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条债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 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 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继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五条行为
(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
(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如甲(乙)单方违反规定,甲(乙)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免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
第六条补充事项
第七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四)本协议另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即按协议履行。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夫妻婚前协议书正规模板5
甲方: (男方)
乙方: (女方)
甲乙双方经过自由恋爱,决定在履行法定结婚手续后共同建立幸福家庭,一起度过余生。然而,鉴于双方原家庭中的一些客观原因,以及为了防止婚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及其他纠纷,经过双方理性协商,特订立以下婚前协议:
一、财产方面
1、婚前财产范围:甲乙双方各自在婚前购置的动产(如汽车、电器等)、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以及所拥有的企业资产(详见财产清单)。
2、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将被确认为各自所有。双方各自所经营的企业产生的利润收益以及债权债务也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仍归属于原所有者,并不因为共同居住而发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化。双方各自所有的汽车在婚后产生的费用仍由各自承担。
3、婚后双方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和支配,并不因为结婚而成为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有义务进行扶持。然而,这种扶持并不改变各方在婚前婚后财产所有权方面的约定。婚后为家庭生活所购置的财产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二、情感方面
1、甲乙双方在遵守婚姻法的前提下,婚后应尊重对方的个人隐私,不得干涉对方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异性)在工作和其他活动中的交往和接触。
2、婚后双方应关心和爱护对方与前任伴侣所生的子女,不得歧视和虐待。
3、如果婚后双方发生矛盾,应该多进行交流和沟通,不应轻易提出离婚或以离婚作为要挟。如果确实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除了婚前财产和约定的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外,婚后共同财产男方自愿全部放弃。
三、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提到的财产清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