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接送子女上下学
(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对方的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的分担如下: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____,妻负担________。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人民币____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述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姓氏选择如下: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行为:
(一)不得对子女实施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他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进行不正当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________元。
十、特约事项
立约人: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立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夫妻婚前协议书正规模板8
男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证号:。
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
1、位于市区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