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关于日常开支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
2. 双方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遗弃对方及其他家庭成员。
3. 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4. 一方对己方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对方应当与给支持。
5. 其他约定: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签署日期:
2024夫妻婚前协议内容样本7
兹因立约人张三和李四情投意合,订于20xx年5月10日在北京举行公开仪式,在两人以上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采买日常用品、煮饭、洗碗、倒垃圾、清洁、整理家务、房屋之修缮、接送子女上下学。
妻负担:其他家务事项。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夫每月提供2000元供妻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父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5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