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若子女年龄小于十周岁,过错方应当优先听从另一方对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异议。无过错方在作出安排时,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若子女决定跟随无过错方,过错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不得低于元人民币,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四条:若子女决定跟随过错方,无过错方也同意,无过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不得低于元人民币,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五条:子女在男女双方离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学等原因需要较大费用时,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应当及时支付,但事后另一方应当偿还,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三十六条:无论女子跟随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被跟随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约定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视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协议的格式怎么写参考5
一、总则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老公和老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并经见证人见证签字。
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
二、权利
1、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2、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3、夫妻双方有提出无理由离婚的权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用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4、女方在怀孕、生病及哺乳期间等中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5、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义务
1、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取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2.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不得打骂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弃老人,吵架不开心不能对父母无礼。
4、婚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孝敬父母且有义务协助对方孝敬父母。
5、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6、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
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四、经济
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
2、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开销公共账户,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各自记住一半(即,只有双方同时输入前后一半密码时方能使用)。建立开支结算制度,公共开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礼、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对方礼物请对方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4、除家庭开销账户之外,双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赌博等不合理行为,大笔开支需要向对方通报。
6、其他财产问题都严格遵守中国婚姻法。
五、家庭关系
1、小家庭单独居住。双方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结婚启动资金,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妆等。小家庭有能力就买大房子住,没能力就住得简陋点,不得埋怨他人(当然双方父母愿意为子女补贴的不算)。
2、双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可以来家中小住(以不超过一个月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亲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过夜(可安排去周边酒店入住)。
3、双方自己的钱财可以借给或者赠予自己的亲戚朋友,需要向对方通报,借款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00元以下对方可不干预,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须经对方同意方可外借。
4、过年过节有义务参与应当参加对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的生日宴会等必须的活动,已促进小家大家都和和睦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