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第二十二条: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时,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身体原因,导致双方不能过正常生活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此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视为无过错方。
第二十四条: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二十五条: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应当承担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费用的一半,一方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主张。
离婚时财产处理及补偿
第二十八条:因一方过错导致男女双方离婚时,过错方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第二十九条:过错方,在离婚时另外给另一方一次性补偿金额为元人民币。
离婚时子女归属
第三十一条:离婚时,对于子女的归属,应当优先征求子女的意见。若子女决定跟随一方时,被跟随方不得拒绝,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若子女年龄小于十周岁,过错方应当优先听从另一方对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异议。无过错方在作出安排时,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若子女决定跟随无过错方,过错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不得低于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四条:若子女决定跟随过错方,无过错方也同意,无过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不得低于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五条:子女在男女双方离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学等原因而需要较大费用时,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应当及时支付,但事后另一方应当偿还,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三十六条:无论女子跟随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被跟随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约定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视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男方姓名]
女方:[女方姓名]
年 月 日
婚前协议书最简单的正规范本8
兹因甲乙双方情投意合准备结婚,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双方约定对婚前以及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结婚后,乙方自愿将自己婚前以及婚后的所有财产归甲方一人所有,乙方自动放弃婚后财产处理权,若日后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乙方无权支配一切财产,均由甲方一人处理及获得。
二、甲乙双方婚前的债务由债务方自己承担,婚后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个人投资以及投资所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三、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甲方无法掌握,每日空床费300元。
四、丙方和丁方是此协议的见证人,以证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该协议。
五、此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根据双方的共识和自愿,甲乙双方决定结婚并在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问题上达成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明确规定了乙方将自己婚前和婚后的所有财产归甲方所有,并放弃了对婚后财产的处理权。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乙方将无权支配任何财产,所有财产的处理和获得权将由甲方独自负责。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婚前债务由债务方自行承担,婚后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个人投资和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将由乙方独自承担。
另外,鉴于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甲方无法掌握其工作收入情况,因此约定每日支付乙方300元的空床费。
为了证明甲方和乙方签订该协议时的清醒和完全自愿,丙方和丁方作为见证人,见证了双方签署协议的过程。
最后,为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协议要求甲乙丙丁四方签署。协议一共有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两份。
婚前协议书最简单的正规范本9
甲方:[姓名],男,汉族,[出生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女,汉族,[出生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