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
第十四条: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置共同财产超过万元时,应当事先同另一方协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作出决定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离婚时,此项债务作为作出决定方的个人债务,不得用共同财产清偿。
第十五条: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由个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经济困难,应当给予帮助。
第十六条:婚后,属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均有义务从各自财产中支付,但事后有权从共同财产中补回。
子女抚养、老人赡养
第十七条:子女有权向任何一方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双方均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侮辱对方父母。
第二十条:照顾双方父母及亲友的礼品馈赠,优先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第二十一条:双方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别性待遇。
离婚
第二十二条: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时,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身体原因,导致双方不能过正常生活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此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视为无过错方。
第二十四条: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二十五条: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应当承担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费用的一半,一方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主张。
离婚时财产处理及补偿
第二十八条:因一方过错导致男女双方离婚时,过错方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第二十九条:过错方,在离婚时另外给另一方一次性补偿金额为元人民币。
离婚时子女归属
第三十一条:离婚时,对于子女的归属,应当优先征求子女的意见。若子女决定跟随一方时,被跟随方不得拒绝,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若子女年龄小于十周岁,过错方应当优先听从另一方对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异议。无过错方在作出安排时,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若子女决定跟随无过错方,过错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不得低于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四条:若子女决定跟随过错方,无过错方也同意,无过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不得低于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五条:子女在男女双方离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学等原因而需要较大费用时,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应当及时支付,但事后另一方应当偿还,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三十六条:无论女子跟随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被跟随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约定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视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男方姓名]
女方:[女方姓名]
年 月 日
婚前协议怎么写2024版例文6
男方:身份证号码:
女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改善住房条件,男女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位于市区的单元室住房。为了避免因离婚而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和《婚姻法》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了解本合同条款和目的的基础上,真实表示意思,没有胁迫、欺诈等情况。
二、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位于市区的商品房。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万元),房屋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首付款为元整,向银行贷款元整。
三、房屋首付款为元,其中男方出资元,占总房款的;女方出资元,占剩余房款元向银行借贷。
四、根据第三条的出资比例,双方共同承担房产贷款及相关债务。向银行借贷元,贷款期限为年,本息和共计元,分期还款,每月需还款额为元。其中,男方每月需还款额为元,占总还款额的;女方每月需还款额为元,占总还款额的。
五、双方约定,根据各自的出资额占有房屋产权,男方占本房产%的所有权,女方占本房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