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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5篇
大小:474.8KB 4页 发布时间: 2024-04-17 12:49:28 13.18k 12.16k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对《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含前期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对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各地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20_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组织开展先行先试。到20_年底前,各地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将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要以落实养老服务基层政务公开为抓手,督促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

(五)继续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_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20xx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利用民政部本级和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具体改造范围和工作程序由各省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审核确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七)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措施,编印培训大纲,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人员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地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民政部,加强与其他地方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对20xx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11月底前向民政部养老服务司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为基础,让机构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_年底,全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标准有序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能力进一步强化。通过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提升工程、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养老机构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治,为机构老年人创造安全优质服务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统筹,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工作。及时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精准做好高中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人员管控工作,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底线。

养老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要依据本地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养老机构恢复正常服务秩序。

实施部门: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实施时间:20_年1月至疫情结束

(二)启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民政、住建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把专项整治与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效衔接整体推进,坚决守住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的底线、红线。20_年6月1日至30日,定为“全省养老院安全管理月”,各地要围绕“消防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改造,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各地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要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要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推进消防验收审批、备案“一网通办”工作,增加消防验收的透明度。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地可利用部省级和地方福彩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

实施部门:各级民政、住建和消防救援机构

实施时间:20_年5月至12月

(三)抢抓过渡期,依照国家标准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建设。新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要抓住难得的两年过渡期,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对照《安全基本规范》分类督促指导。对条件比较好的机构鼓励率先达标,对条件差的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20_年底前,各地要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是加强整治。通过对前期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过联合执法形式,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全公开,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制定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细化评定程序和规则,抓好相关人员培训和指导,稳步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开展。

实施部门:各地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实施时间:20_年5月至12月

(四)补齐农村短板,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整改任务。一是继续实施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提升工程。

实施部门:各地民政部门

实施时间:20_年5月至8月底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新时代养老院实现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xx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制定《xx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全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有关要求,研究制定《xx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原则,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要以落实养老服务基层政务公开为抓手,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

实施部门:各地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实施时间:20_年5月至12月

(六)强基固本,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提振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强化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及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按照“满足需求、适应发展”的原则,完善省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提供充足的力量保障。

实施部门: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实施时间:20_年5月至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人员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狠抓落实,发挥好部门联动优势,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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