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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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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支持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各级福彩公益金及其他财政预算资金,凡符合预算用途规定的,优先用于专项行动。相关经费要优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相关扶持政策与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管理人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夯实其主体责任。各级民政、住建、卫生、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指导,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购买服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服务质量督查、巡查和评定工作。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评估和督查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树立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本地各养老机构登录《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更新数据信息,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牵头对20xx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10月底前向省民政厅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内容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具雏形,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

到20_年底,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院,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行动内容

(一)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

(二)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按照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五)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建立部、省、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支持养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六)建立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老院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

(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协调省和重点市主要新闻媒体、行业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性宣传,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培育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

(八)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在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养老院,以及组织工作得力、推进有序的部门,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广泛培育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争取先进、力创一流的气氛。

(九)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四、20xx年主要任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xx年开始,暂定四年。根据工作需要,以问题为导向,每年确定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逐一解决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养老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见附件),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xx年3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

1.各地民政、老龄牵头,联合公安、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4月20日前,民政部及各省级民政部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培训,明确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培训对象为各级民政、老龄部门业务干部、养老院院长、养老院护理员,贯彻落实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规范及相关要求。

3.5月31日前,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并针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委托权威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估。

4.5月31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养老院应向负责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

(二)核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底)。

1.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辖区内所有养老院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应予公布,质量优秀的养老院要给予表彰,并在相关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治;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要依法处置。

2.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要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

3.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各地大检查、大整治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进行集中曝光,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20xx年底)。

1.10月,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2.11月上旬,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全国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照整治方案,盘点整治进度及成果。

3.11月底,各地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4.12月上旬,总结分析工作成效,确定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全国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统一组织开展,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组成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

(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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