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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5篇
大小:474.8KB 4页 发布时间: 2024-04-17 12:49:28 13.18k 12.16k

各级公安部门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会同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需要当地政府支持整治的,应积极汇报。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支持。民政部本级补助地方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各地留成的福彩公益金应优先安排用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牵头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于10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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