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日趋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1月28日起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直到疫情结束。因防疫工作需要必须营业的大型宾馆,须严格按要求设置防疫防护设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营业。各镇街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二、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各经营场所每天要使用84消毒液等按照规定比例配比消毒液对台面、地面进行擦拭消毒,定期开窗通风。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四、各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外来员工的登记汇报、体温检测、观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有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市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商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通知人:
日期:
同志们: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切断传播途径,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经汶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县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月2日上午12:00时起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流动餐车等)暂停营业,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确有必要营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严禁集体性聚餐,禁止采购野生动物,禁止活禽销售和宰杀,禁止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食品,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商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对于餐饮单位违规营业,监管单位未落实监管责任的',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委、县政府将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请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做好监督,如发现有擅自经营者,请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
通知人:
日期:
各相关单位:
按市领导及经开区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在22日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1.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均暂停堂食,各餐饮经营单位可以提供线上外卖服务,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餐饮经营单位对外卖取餐人员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防疫措施,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人。
3.执法检查中若发现餐饮经营单位落实以上要求不到位,将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4.有市商务局保供任务的小便利店可通过属地疫情防控单位向市场防疫组办公室递交申请,经核对无误后,可恢复营业。
通知人:
日期:
同志们: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遏制传播途径。经市场供应与监管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自20xx年2月3日起对全区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采取临时关停措施。具体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餐饮经营单位(含各类宾馆、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西餐店等,不含外卖)要立即停止营业,并在门口张贴暂停营业告知书。
二、停止举办各类聚餐、聚会及农村自办的群体性宴席等活动,宴席承办者要立即取消预订的宴席;消费者需要退订订餐的,须无条件给予退订、退款,或与消费者协商妥善处理;对已采购的食品原料要妥善处置。
三、各餐饮经营单位停业前,要对本经营场所、餐用器具等进行严格清洗消毒,严防病毒滋生、传播和蔓延;同时要对餐饮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查,安排餐饮从业人员在停业期间减少流动,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四、春节期间已歇业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延迟开业。
五、各餐饮单位恢复正常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整治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投诉举报热线12315。
特此公告。
通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