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条续营方式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十三条安全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4、爱护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5、对所经营商品向消费者负责,并承担质量责任。
6、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其他权利和义务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动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关闭经营场所时,乙方应同意并积极配合闭店,费用照缴。
2、在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行业布局,进行划行归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继续经营或自行退还商铺。届时,甲方应视情况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拖欠费用、拖欠银行还贷费用累计达5天、无正当理由闲置商铺达3天的。
3、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及故意损坏商铺的。
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经营中不听劝阻,辱骂管理人员的。
②业者与业者之间、业者与顾客之间争吵、打仗造成影响的。
③业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的。
6、不经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罢市或煽动他人罢市和闹市的。
7、依甲方规定正式开业之日起,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三日内仍不挂货布展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况应当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