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以,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乙方要求时间供应酬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安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或xx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
2、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六、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⑴工程质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⑵不可抗力;
⑶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中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本工程不实行工程监理。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责任:
⑴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
⑵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⑶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⑷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⑸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责任
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⑵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约定事项
施工期间,甲方将单元门,户门钥匙各1把,交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乙方当场交还甲方。
十、附则
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