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
双方于20__年月日在大连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现有的房产为婚前男方购买、归属男方。
三、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归属男方。
四、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家庭有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补偿人民币10万。男方承诺,上述款项在20__年12月31日前一定付清。
七、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前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匿前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匿、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匿、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若男方未在20__年12月31日前按时向女方支付前述10万元,则每逾期一日,其应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直至1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十、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电子版可打印4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双方购买有二套房产,其中一套位于:,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归女方所有,另一套位于:,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归男方所有。双方名下有汽车一辆,上述汽车归女方所有,女方应补偿财产分配差额费用__元整(X元)给男方,女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天支付给男方,不得拖延。双方办理离婚后,互相协助对方办理车辆财产等产权转移手续,双方无其他共有财产。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男方婚内未经过女方签字确认的借款,由男方单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
五、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离婚协议书电子版可打印5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名.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住房一套,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作价补偿甲方万元。房屋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房屋不拥有所有权及使用权,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一次性作价补偿。(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
2、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一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其他财产不列为共同财产。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无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