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债权申报,确认债权金额。
2.由本清算组负责,以20xx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3.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4.对向本清算组提出财产取回权的权利人,鉴别无误后返还其财产。
5.制定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6.进行清算会计事项处理,编制清算会计报表和清算报告。
7.委托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审计,出具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审计报告。
8.股东会决议清算程序终结。
9.本清算组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
(二)清算过程的合法性
1.本清算组的清算工作严格按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规定进行。
2.本清算组没有发现清算前有非法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情况发生,并确信清算过程中也没有这种情况发生。
四、清算财产的确定
(一)清算财产的确定范围
1.本清算组依法将以下财产纳入了清算财产:
(1)股东会决定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有限责任公司从清算基准日起至清算程序终结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2.清算财产不包括有关当事人依法要求行使取回权的财产。
(二)清算财产的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在清算基准日的.资产总额为5,847,832.09元。
1.期初货币资金余额
货币资金期初余额为498,604.62元。
2.清算期间取得或入账的财产
清算期间共取得和入账的财产合计99,841.15元,具体构成如下:
(1)取得1,533.02元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收取98,308.13元房屋租赁费;
3.非货币资产的处置
经审计确认的非货币资产总额5,349,227.47元,处置变现收入1,159,542.84元,列入了清算损益112,752.62元。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应收款
应收款期初余额3,792,498.11元,清算期间收回变现1,107,866.24元,其他应付款调账转入306,600.00元,账务处理差错或无法收回转入清算损益3,853.56元,期初余额减去调账、变现额和转入清算损益后的差额2,375,212.55元系应收按善后股东款项,经股东会决议直接移交善后股东。
(2)固定资产
①期初余额1,556,729.36元;
②出售变现。有固定资产车辆和设备账面余额160,575.66元(评估值52,399.80元),出售变现52,399.80元,支付设备出售增值税723.20元,差额108,899.06元转入清算损益;
③余下房屋土地账面余额1,396,153.70元,由股东省实业公司在清算注销后收回。
4.清算财产的计算
清算财产=498,604.62元+99,841.15元+1,159,542.84元
=1,757,988.61元
五、清算债权
该公司在清算基准日的负债总额为1,019,728.10元;经债权人申报并经清算组确认,以及清算期间的清理,实际确认的负债为350,346.67元(不含应付职工薪酬791,960.55元)。详细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