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游开发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作内容;
3、在景区内如甲方新增其他行业开发项目,不得影响旅游景区的规划与经营开发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执行;
4、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续包,如乙方未能继续承包,其投资经营的基础设施(门楼、停车场、游步道、)无偿交给甲方,投资景区配套的服务设施, 乙方全权处置,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甲 方: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旅游线路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双方签定合作合同后,甲方将为乙方开启注册号,乙方则自行保管后台修改密码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后续服务。
3、甲方为乙方销售旅游产品。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详细的旅游线路信息。
2、乙方按照甲方预订的旅游线路和人数接待客人。
3、乙方负责代收甲方和客人确定的旅游款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断完善全国范围的旅游线路供应商的服务网络。
2、甲方向乙方提出预订的旅游线路,并将旅客姓名、联系方式、出团日期传真至乙方,并报上甲方单位名称,以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周到服务。
3、甲方负责每月提供详细对账单并督促乙方及时返佣,甲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通过网络数据端口或传真、电邮形式为甲方及时传送最新的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如出现变更或取消,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及时为甲方订好旅游线路,待乙方收到旅游款后,及时将确认单回传给甲方。
4、旅游线路价格及其他信息如有变更,乙方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更新并知会甲方。
第五条 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或支付。
2、结算价格:乙方相甲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价格必须是同行优惠价。
3、结算方式:票款支付采用转帐方式。
4、乙方应指定专人跟进甲方的旅游线路预订和结算。
5、甲方在每月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员单位客人预订旅游线路的详细资料,包括客人姓名,人数,联系方式,日期,参团价格,优惠价格及返佣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的滞纳金;若甲方客户已预付旅游款给甲方,甲方扣除佣金仍需要支付乙方费用时,甲方在出团前将____%的团款打给乙方,剩余____%在客人返回前打给乙方。
6、所有用《旅游网-旅游线路预订通知单》预订旅游线路的佣金,由_____旅游网法人单位,旅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结算。
全称: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价格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时应保证旅游款支付的及时、准确,对因旅游款支付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甲方客人确定参团后因故无法成行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客人赔偿该费用(视取消行程的时间,按照旅游国家旅游合同规定办理)。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旅游线路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