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
1、有权将以上土地与村(发包方)签订《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2、依法享有上述土地经营、收益的权利;
3、上述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并与转让方无关。
(二)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2、乙方一次性直接交付甲方转让费元。(大写: )
八、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赔偿;
2、乙方应按约定交付转让费,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
九、其他
1、乙方将上述土地与村(发包方)签订《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后,有权决定上述土地流转的方式;
2、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
3、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管理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乡(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民委员会、本镇各一份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地块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自留土地(位于张月祥家正房的后方)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通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该块土地四至:北面抵杨老贵家围墙脚下,南面抵距离张月祥家正房后墙1。5米处的水泥路面边界,东面抵杨老贵家右厢房墙角直下到张月祥家后墙,西面抵杨老贵家朝门直下(即杨老贵家、张明辉家共走支路边界)。
二、转让期限及权属
永久性转让,自转让之日(即签订合同)起,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或征收,所有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大写:叁仟元(3000。00元)整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该地块当时所值市场价钱的十倍计算。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