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出租方:_______(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____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____元。该房屋总租金为_______元。
三、租金于_______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_______计罚。若_______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手机号:
一、甲方将____市浑南____区铁匠街号私有住房租予乙方使用。月租金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个月,押金元。付租方法:上打租,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个月的租金元。余款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