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房屋内现有财产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出租人) (承租人)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甲方)
姓名:
身份证:
联系号码:
承租方(乙方)
姓名:
身份证:
联系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房型规格;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价值元);
b:家俱:(价值元);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此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房屋租金:每月元(大写)人民币;
4、付款方式:按(季度、月、年)支付,每月日前进行支付;另付押金元(大写),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共计元(大写);
5、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6、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不经过甲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甲方扣除押金做赔偿。
(2)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前中止合同,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的空置费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0天;
(5)连续两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查看,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