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结算方式:
为便于管理,甲方采取统一收银管理。每个商铺设置收银机。每周一结算一次。结算后一周内返还乙方____%的营业额,另外____%在次月日结算。扣除物业管理、水、电、煤气、洗涤等营业费用,及承包费提成后,余额于0日前返还乙方。
十一、商铺经营及服务投诉:
(一)乙方商铺营业时间为:早上至晚上,经营期间,若需调整营业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二)甲方有权对美食城进行统一市场推广,定期策划组织、开展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参与、乙方在商品自行举办的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应在不干扰美食城整体和其他商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否则甲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美食城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包含:
(1)经营品项、产品规格及价格系统;
(2)质量标准与管理制度;
(3)服务管理制度;
(4)产品制造标准规范;
(5)员工薪酬及福利待遇制度;
(6)经营卫生与安全制度。
如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顾客投诉等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执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违约责任。
(五)协议期满后3个月内,乙方仍应负责解决前期经营中顾客投诉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三包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责任。若乙方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需征求乙方同意,可自行解决顾客的索赔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支出。
十二、商铺管理、修缮和交还:
(—)场地使用期间,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力确保商铺房顶、墙壁、主要供排水管道及动力电缆、消防检测系统及其他各种设备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及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在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房屋及甲方建立的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根据情况应在接到乙方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公正机关公证后代为维修,有关维修及公正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的或赔偿的,甲方可经公正机关公证后代为维修,有关维修及公正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店铺经营期间,甲方有权进入商铺视察商铺使用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保养工作。甲方在维修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三)交还商铺
()承包经营到期,乙方应于合同期内交还。
(2)除协议正常终止外,甲乙双方因为国家法律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在协议解除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商铺。
(3)乙方须在交还商铺前清理商铺内的商品。拆卸属于其所有的装置并恢复房产正常使用状况。若甲方拒绝拆卸,甲方有权于十日内自行拆卸,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4)在甲方核实商铺无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签署铺位交还确认书,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房屋的义务即告完成。
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负责第六条有关内容。
(二)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承包费及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实行即时监督。
(四)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与该商铺任何可能的未来租客在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查看商铺;
2、对该商铺所在的建筑物更改命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在任何时候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告区域及公告设施,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共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此变更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为原则;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改变经营范围;
2、擅自将商铺对外出租、转让、转包或利用商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3、擅自更改营业时间及终止营业;
4、未能按约定时间开业;
5、逾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用,并经甲方限期仍不缴纳;
6、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又不予以及时改进的;
7、乙方的行为严重影响甲方的声誉,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受到处罚;
8、乙方经营引起消费者投诉、索赔,或乙方不正当经营被工商、质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投诉、查处三次(含)以上的;
9、未按第六条第(十三)项,甲方所提供的“某美食城经营管理办法”经营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