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本协议第七条之规定,乙方进场费一年内概不退还,进场一年以上连续三个月(第3个月开始)未达到本协议第八条每月保底营业额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按36个月均摊退还进场费余额,即经营月数。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扣除罚款、违约金等有关费用)。
(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经营条件,保持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八)甲方应协助乙方监督该物业管理单位,保持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公用区域及公共设施,处于良好安全、清洁状态。
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第六条甲方提供、负责的统一规划及管理规定。
(二)按期支付承包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三)接受甲方的即时监督。
(四)按第六条第(十三)项,甲方所提供的“美食城经营管理办法”经营管理。
(五)依据本协议约定取得该商铺的经营使用权。
(六)不得将商铺对外转租、转让、转包。
(七)不得非法经营、变更经营项目。
(八)爱护商铺设备及公共设施,若损坏,除自行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外,还将对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九)凡由乙方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
(十)签订协议的同时,乙方即成为该商铺的防火责任人,同时签署防火责任书,负责店员的消防意识教育及器材使用的培训。
(十一)如因乙方的经营行为造成第三方投诉或索赔,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发生任何费用或者承担责任的,乙方对此应予以全额赔偿。
十五、违约责任:
在经营期间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正常营业、提前退场或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视乙方现行违约,甲方有权抵扣履约保证金,并依本合同约定追缴乙方所有应缴之费用。
十六、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二)本协议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继续经营本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续约的优先权。但乙方应在协议到期前60天书面要约甲方。
(三)若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本协议有必要进行修订,或者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保证金及进场费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补足相关费用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同意以该商铺内所存放的全部物品作为担保。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按正常程序解除协议时,应及时将场内属于乙方的所有货物及可移动设施撤出。
(六)协议期满,不及时办理撤离手续者,甲方将按每逾期一天扣500元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补偿;逾期____天仍未撤走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该商铺内物品予以处理,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十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乙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战争、自然灾害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其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有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部分免除履行或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十八、保密条款:
乙方承诺对本协议严格保密,如不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和资料等泄露给除甲乙双方外的第三方。
十九、法律的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有发生纠纷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注册地有管理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二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二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