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乙方因执行本职工作而获取、掌握的甲方任何保密内容,乙方不得利用该保密内容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披露、允许第三人使用。
3、对乙方非因执行本职工作而获取、掌握的甲方任何保密内容,乙方不得自行对该保密内容作任何利用,不得披露、允许第三人使用。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任何保密内容,从事甲方授权以外的项目研发和其他技术改进,否则该研发及改进所得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无权享有。
5、乙方不得用任何形式复制属于保密内容的资料和信息。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研究开发完成后须立即将研究之所有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7、当有关保密内容的资料或信息交乙方保管时,乙方应尽力确保其安全。
8、在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不论乙方是否正在进行项目研发,都应交出其所持有或控制之一切与保密内容相关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原件、个人笔记、摘录、复印资料、计算机资料等);
9、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的终止或变更而消除。
第六条泄密
1、凡未经甲方总经理书面授权而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透露上述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当甲方将有关保密内容的资料或信息交由乙方保管时,若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该资料或信息的遗失、公开、泄露的,同样视为泄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行为造成泄密的,应立即终止泄密行为及因此而引致的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积极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泄密范围的继续扩大,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50000.00元)或不低于所泄秘密的研究开发设计成本5倍的违约金(以数额较高者为准)。
2、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3、若该泄密行为发生在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则乙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甲方还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及分享
1、本协议所约定的技术成果,系指乙方在聘用期内因执行甲方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技术条件所进行或取得之研发成果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该技术成果”)。
2、该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发明、技术创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工艺流程等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成果。
3、若该技术成果属于非专利技术,则甲方对其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若该技术成果可进行专利申请,则专利申请权由甲方独立享有,乙方无权干预。
5、若该技术成果通过专利审查,被授予专利权,则其专利权及基于专利权产生的一切收益为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分享。
6、甲方还享有基于该技术成果产生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及收益。
7、乙方应对该技术成果在甲方获取专利前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公开、向第三人泄露或转让该技术有关信息。否则,视为乙方泄密,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无法基于该技术成果产生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竞业禁止
乙方保证,自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到其他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甲方可对乙方的保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及方式由双方另作约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协议履行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