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家庭暴力四方法
1、“防范暴力;2、 不姑息纵容对方的暴行;3、 防患于未然,经济上独立”;4、 及时向司法部门求助。
4.夫妻间发生家庭暴力无过错方的权利;《婚姻法》不仅规定,夫妻间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且还规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予以损害赔偿。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多少,应视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的人均收入情况以及受害人的伤害情况等。因家庭暴力而请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时提出。
5.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收集、保存哪些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査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
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査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当然上述所有的证据列项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 同的具体情况。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法律专业人士比如说警察、律师等等进行咨询,看应当调取什么样的证据。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