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如以次充好,把不合格的物品送到甲方,导致换货而延
误上菜时间,引起客人投诉的,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供货协议。
四、货款结算: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货款结算方式;
每月 号,乙方按照当月送货单与甲方财务部对账,双方确认无误、乙方提供有效的发货票后,甲方在每月 号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乙方。
五、违约责任:
甲方如因经营需要重新选择供货商,需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即给乙方退还全部质保金,并结清乙方所有货款;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终止给甲方供货,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因告知不及时耽误甲方经营的,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六、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订新协议书。
七、其它
1、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经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乙方壹万元(10000.00)至伍万元(50000.00)处罚。
2、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产品资料: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发展长期合作的关系,特立本合约书约定条款如下,谨供遵循。
第一条 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食品安全法)、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双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第二条 订货及交货方式
1、甲方订货品种:如蔬菜、干杂、肉类、禽类、蛋类和调料类等,需每天甲方将所需种类、规格、单价及数量告知乙方经乙方确认送货。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标准采购食品,必须提供各类食品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资料。
3、如果乙方购买不合格食品,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确定了各类食品的品牌、规格、单价后乙方购买本地的供货产品不得超过行情的8%,否则发现一次处于500元-20xx元的罚款
第三条 数量及质量验收
1、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禁止三无产品和临期食品、保质期在四个月以上。
2、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产品规格、数量、质量及价格。
3、食品签收单据必须有厨师收货负责人、库管员和送货人三人的签字,所有商品必须过称,所有袋装或包装必须拆货验收,餐厅相关部门不定时检查。
第四条 结账方式
甲方根据送货单据给予乙方结算货款,乙方必须带齐相关的结算凭证及发票与甲方结账。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付款后必须取得乙方负责人的签收凭证。
第五条 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质检部门有权对乙方所提供产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如发现有异味、异色、异样(不属产品本身味道、颜色、规格、重量与标准的)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甲方有权对整批产品拒收,并按照甲方要求,一般商品在一小时之内进行补货,如果因补货不及时或拖延,拒绝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按照销售金额赔偿)。
第七条: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订单提供质优、量足、新鲜、无损坏、无挤压的合格的食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负责将产品保质保量地按约定时间送到甲方。
第八条:甲方每日晚上22:00之前将次日所需的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次日9:00―10:00点钟将甲方所需食品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配送中心,在指定的位置堆码整齐,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签字(收货必须由厨房负责人、库管、送货人三人到场方可收货)。如某一食品供应有变化乙方应在接到定单当晚10:30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