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______日为签字日,顺延______日之内不签则视为认可。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季度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于下一个季度末双方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的部分利润用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维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承担____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装的本地区授权代理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部分。
1、合作区域:____(合作双方不得隐瞒另一方在此范围内另开设经营品牌女装的店面或柜台;一经发现,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2、 合作场所:号底商(约______㎡)。
(甲方不可单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权,乙方不可单方面收回该品牌的经营权。
否则,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但不仅限于本地点,可于本合作区域内以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另开分店。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4、连续亏损_____月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3、合作终止时,品牌价值_________分配。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