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方在种植季节及时提供种植所需的种苗供乙方种植,甲方以赊欠苗款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杭白菊种苗,每亩定植6000株,每株种苗价格0.20元,种苗款在种植结束回收销售时予以扣除。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土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符合种植标准的土地提供种苗。
四、甲方负责无偿提供,培训,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等指导工作。
五、在种植结束后甲方按照每公斤3元的价格统一回收进行销售。
六、甲方有权对项目经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改善。
七、乙方需按要求提供适宜种植的土地,做好土地浇水施肥等工作,确保在种植季土地质量达到种植要求。
八、乙方负责组织人员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种植作业。
九、乙方负责种植作物的.日常护理工作,确保作物正常生长。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的种苗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按实际种植面积的部分损失予以赔偿,(如乙方管理不到位使种苗受损失,成活率低,甲方不负责赔偿)。
2、甲方没有按时提供种苗,误季荒地,由甲方负责赔偿,种苗及时送到位,农户没有按时载植造成的误季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甲方没有按期及时收购鲜花,由甲方按实际采摘花量负责赔偿。
4、甲方产品收购价格:按合同订购总亩数内保护价格花蕾每公斤6元,(每亩500-600公斤),大花每公斤收购价3元(亩产800-1300公斤)不在合同内的种植按______药材市场每天的波动价格收购(不在合同保护价内收购)。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不按计划及时种植,造成种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种苗款。
2、乙方私自倒卖本合同约定产品鲜花(少交或晚交),乙方要赔偿甲方每亩种植技术服务费500元。
3、乙方必须按甲方认定采花期采花,如卫生标准质量不达标或注水鲜花,腐烂花,甲方不予以收购,损失由乙方自负。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给乙方造成自然灾害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合同生效与终止的约定
1、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本合同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年,即种植户正常种植期,合同永久有效,如种植户不再种植此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十三、甲乙双方在合作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异议,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可经人民法院调解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股,金额为元。
第三条、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