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将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理由如下:
1、婚生子XXX还未满两周岁;
2、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亲照看,熟悉她的生活习惯;
3、原告是大专学历,被告是小学学历,原告对孩子有更好的抚养和能力;
4、被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且经常应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则固定在一个城市,有时间照顾孩子;
5、被告有吸烟、喝酒、赌博的'习惯,并且烟瘾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两至三包烟,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
关于孩子的抚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X%承担,即每月XXXX元。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此呈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XX
XXXX年XX月XX日
女方离婚起诉书7
原告:XX,女,19XX年X月XX日生,个体业者,住址:XX市XX街XXX号
被告:XX,男,19XX年X月XX日生,个体业者,住址:XX市XX街XXX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GTXXXX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X日
女方离婚起诉书8
原告X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X路XXX号,电话:XXX
被告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X路XXX号,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XX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XXX元人民币。
3.婚前和婚后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请法院依法分割。
4.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XXX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双方于X年X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X年X月生一子取名为XXX。但自X年起,被告常常借口加班或应酬夜不归宿,后原告从被告的同事XXX处得知被告与其单位的女同事XXX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到被告的单位找该女同事XXX核实此情况,XXX当面予以承认。原告对被告进行规劝要求其断绝与XXX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不但不听从劝告,且于XXXX年X月从家里搬出与XXX同居至今。以上事实有XXX写给被告的书信、被告的同事XXX的证言、邻居XXX的证言为证。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