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双⽅性格不合,⽆法共同⽣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就如下离婚事项达成⼀致意见:
⼀、⼦⼥抚养事项:男⼥双⽅结婚后⽣有⼀个男孩,名叫刘 ,现年12岁,归⼥⽅负责抚养,男⽅每⽉付给⼥⽅孩⼦抚养费800元,直到孩⼦上完⼤学为⽌,将来孩⼦结婚等所需费⽤由男⽅负责承担,男⽅可以随时看望或接⾛孩⼦,⽆⼦⼥抚养纠纷。
⼆、共同财产事项:男⼥双⽅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坐落于天津市蓟县城关镇安裕新村6786号楼867单元757号房产所有权归男⽅所有,⼥⽅婚前所带嫁妆由⼥⽅带⾛,各⾃的⾐物及⽣活⽤品
归各⾃所有,双⽅⽆共同存款,以上房产及财产双⽅分割均⽆争议,⽆房产及财产纠纷。
三、债权债务事项:男⼥双⽅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权债务,任何⼀⽅隐瞒债务的,由负债⽅负责承担,另⼀⽅不承担任何责任,⽆债权债务纠纷。
四、男⼥双⽅办理完离婚⼿续后,任何⼀⽅不得⼲涉对⽅的正常⼯作及⽣活,离婚后出现或发⽣未尽事宜,由男⼥双⽅共同协商解决,⽆其它任何事项纠纷。
协议双⽅共同:双⽅都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本协议系双⽅真实意思表⽰,上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旦提供虚假情况,双⽅当事⼈⾃愿承担⼀切法律后果。
本协议⼀式叁份,双⽅各执⼀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份,在双⽅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续后⽣效。
男⽅签字: ⼥⽅签字:
年 ⽉ ⽇ 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