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
时间: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__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户名:______户名:______
帐号:______帐号: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之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成立有权签订本合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
2、乙方保证其与甲方合作经营的营业执照在履行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内均有效,经营范围符合甲方要求。
3、乙方保证甲方无须为乙方与第三方可能存在的经济纠纷负任何责任。
第二条:标准内容
1、甲方认定乙方为(详见代理商报价单),在地区定客户(指定客户详见销售目标协议书)的代理商。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须对本合同代理区域内指定客户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终端网点铺市、样面陈列工作。
3、乙方须支付代理区域保证金( )万元。
第三条:价格标准及新品推广
1、甲方按双方约定出厂价格供货给乙方,乙方须严格按双方协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如根据市场的不同有需要调整市场零售价时,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执行)。
2、甲方有权按公司全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变化,以及受原材料价格调整等因素,对产品进行出厂价格及零售价格的调整。(甲方在调价前,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同时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随之相应调整,甲方不得擅自针对乙方所经营市场单独调价。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推出的指定新品,乙方在该区域享有代理优先权,甲方在通知乙方指定新品上市90天内,乙方仍未订购指定新品,则视乙方自愿放弃指定新品代理权,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发展指定新品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