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食品生产厂家、质量及包装要求
1、生产厂家:生产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厂家均可。
2、产品质量要求:甲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__________淀粉卫生标准、__________食用油卫生标准。
3、包装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食用油__________国家标准对标签、包装的要求并有“QS”标志。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双方应认真遵守,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否则,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元作为违约补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南京生有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是南京梅花鸭有限公司自主经营和创办的现代化管理企业,多年来致力于南京特产真空盐水鸭的研究制做及自主销售、公司产品荣获《中国国际食品博览会金奖》、南京鸭业协会及消费者协会的放心食品证书、在行业里有着很高的美誉度、南京生有土特产销售公司旗下还拥有江苏通润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代理销售协议:
一、 供销条款:
1、代理商须具备的条件:
a. 代理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
记证等相关文件及一切市场调研报告或市场运作计划。
b. 乙方对甲方品牌有强烈的认知度,认同生有公司的经营理念。
c. 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和经济实力,有消费品营销、配送和服务的网络(如
便利店、连锁店、商场、超市等)。
2、关于代理费――乙方作为甲方代理商须按不同等级向甲方无条件交年内代理费用:
a.省级(或直辖市)代理商:代理费用为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整) b.地级(或地级市)代理商:代理费用为捌万元整(80000元整)
c.县级(或县级市、区级)代理商:代理费为叁万元整(30000元整)
d.每个省份、地级、县级只有一个代理商,但每个省份可以有多个地级(或低级市)代理商,每个低级有多个县级(或县级市、区级)代理商。
二、供货事项;
1、上表中供货价格为乙方交货地点的到货价。
2、甲方按上表中供货价供货给乙方,如因物价上涨、价格有变动,甲方将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3、乙方向甲方订货要通过传真确认、确定所需产品的品种、数量、及交货日期并将货款打入甲方帐户内、甲方以收到乙方的货款起三日内发货。
4、在甲方未收到乙方所需货物货款前、不予发货、乙方损失自理、与甲方无关。
5、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负责将产品运抵乙方指定交货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