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采购的食品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商相关资质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同时加盖乙方公章。
二、供货数量、时间、价格、地点供货数量
1、视甲方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采购时,甲方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及时告知甲方。
2、供货时间:
每天上午____:____―――____:____。
每天下午____:____―――____:____。
3、供货价格:乙方每周报价一次,价格应低于当周市场价格,同时不得高于本市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食品及食品原料价格。
4、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甲方食品库房。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
(7)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8)添加了药品的食品。
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由甲、乙双方逐样过称,净重量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